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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合并开庭申请报告(仲裁合并的法条依据)

仲裁案合并开庭申请报告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方作为申请人,就涉及到的多起仲裁案件,特向贵委员会提交合并开庭申请报告,并就本案提出以下意见和理由,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审议和决定。一、案情描述1.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仲裁案件共计x起,均由申请人向贵委员会申请仲裁。每起案件均涉及同一被申请人,且涉及的事实和争议点相同或高度相似。2. 案件相关性这些仲裁案件的相关性极高,涉及的合同和交易关系密切相关。各案件中的合同条款、证据材料和争议点都有着相似之处,且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事件链。如果这些案件分别审理,将导致对事实、证据和争议点的重复,浪费仲裁委员会的时间和资源,也增加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二、合并开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 效率和经济性合并开庭可以提高审理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合并开庭只需一次性收集、整理和核查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减少了办案人员的重复工作,提高了仲裁案件的办理效率。同时,合并开庭还可以避免多次出庭和调取证人的费用,降低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2. 统一裁决和维护司法公正合并开庭有利于统一裁决,确保对各起仲裁案件作出的裁决结果的一致性。如果这些案件分别审理,可能会导致针对同一争议点作出不一致的裁决结果,不利于司法公正的维护。三、法律依据1. 《----国xx法》第39条规定:“当仲裁申请人就数项属性相同或有关联的仲裁案件向同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同意,可以合并仲裁。”依据该法律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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